2026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公示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蘇州羣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補充說明6項事項,包括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屬於臺灣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獨立上市、設立21個員工持股平臺的必要性、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情況,以及「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的權利瑕疵等。
2026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6〕1985號,落款日期2026年8月18日),對天賜材料(002709.SZ)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公司擬發行不超過412,760,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中國證監會近日就珠海一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事項出具通知,確認公司擬發行不超過90,911,4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另有43名股東擬將所持合計360,133,644股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爲境外上市股份並在港交所上市流通。
2026年9月10日,廣東微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遞表港交所,國泰君安國際擔任獨家保薦人;公司爲集成式、高性能、高安全的微型鋰離子電池提供商,產品涵蓋紐扣電池、圓柱形電池、方形及彎曲電池、電池模組等,應用於可穿戴設備、個人智慧醫療設備、智能教育娛樂設備及便攜式儲能電池組;2025年來自主要終端客戶收入人民幣507.0百萬元、佔總收入89.7%,按2025年出貨量計在消費級智能終端微型鋰離子電池領域全球排名第四,在無線耳機微型鋰離子電池領域全球排名第二、中國供應商中排名第一。
2026年9月10日,河北聯吉啓成產業園區運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遞表港交所GEM,南強資本有限公司擔任獨家保薦人;該公司爲專注產業園區的綜合物業管理服務提供商,自2019年成立以來深耕浙江省金華—義烏區域,提供基礎物業管理及運營支持、園區配套、能源相關等增值服務,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管項目22個(其中產業園區21個)、在管總建築面積約3.7百萬平方米,17個項目位於金華—義烏地區。
2026年9月9日,漢得信息(300170.SZ)公告,董事會審議通過終止發行H股股票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議案,此前公司已於2025年12月經董事會及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發行H股並赴港上市的相關議案;公司稱終止決定系基於宏觀經濟、資本市場環境與自身發展規劃綜合考量,屬股東會授權範圍無需提交股東會審議,公司經營狀況正常,終止事項不會對經營活動和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2026年9月8日,優地機器人(03231.HK)將於次日(9月9日,周三)在港掛牌。暗盤收盤報價29.86港元,較招股價14.45港元漲約106.64%;按每手200股計算,不計手續費每手賬面賺約3082港元。
2026年9月7日,濤濤車業(301345.SZ)通過港交所聆訊,中信證券任獨家保薦人;按弗若斯特沙利文數據,以收入計公司2025年居全球電動低速車行業第一(市場份額約10.9%);2025年超97%收入來自海外(美國佔82.8%),電動低速車收入由2023年人民幣78.5百萬元增至2025年1,957.5百萬元;公司旗下擁有DENAGO、GOTRAX、TEKO及TAO MOTOR四大品牌。
2026年9月7日,金誠信(603979.SH)公告,董事會全票審議通過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議案,公司擬通過本次發行進一步提升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議案尚需提交股東會審議,並經中國證監會備案或核準及香港聯交所、香港證監會核準。
2026年9月7日,江波龍(09976.HK)公布,本次H股發行最終定價爲每股236港元,H股預計於2026年9月8日在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同日H股暗盤收盤價格爲234.40港元,較發行價小幅折讓約0.68%。
同亞科技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補充說明要求,共六大事項:歷次增資/股權轉讓定價及出資合規;歷史股權代持明細(含被代持方禁止持股/競業禁止核查)及控股股東股權是否重大權屬糾紛(按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指引及試行辦法第八條);境外子公司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合規;國有股標識程序及管理部門確定依據;員工股權激勵(含2020年釋出股權授予)參與人員合規及利益輸送;「全流通」股東持股權利瑕疵,須由律師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格雷博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補充說明要求,共七大事項:歷次增資/股權轉讓定價及出資合規、歷史股份代持;備案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定價及轉讓方所得稅;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認定合理性;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及「全流通」審批決策程序;員工持股平臺工商變更、放棄股份處理及預留股份合規;募投項目(含境外部分)審批核準備案程序;「全流通」股東持股權利瑕疵,須由律師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南京領行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補充說明要求,共五大事項:歷次增資/股權轉讓定價與出資合規、股份代持及無實際控制人認定;備案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定價及轉讓方所得稅;員工持股計劃公允性及離職後激勵份額處理;網約車車輛/駕駛員證照合規、小微型客車租賃備案及外資準入合規;「全流通」股東持股權利瑕疵,須由律師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華院計算境外發行上市備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補充說明要求,共三大事項:歷次增資及股權變動定價與出資合規(是否存在禁止持股主體)、認知智能主業外其他業務及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外商投資合規、國有股標識及「全流通」股東持股權利瑕疵(含對上海吾苜等股東按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指引穿透核查),須由律師出具明確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