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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賜材料(002709.SZ):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獲中國證監會確認,擬發行不超過412,760,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港交所上市

2026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6〕1985號,落款日期2026年8月18日),對天賜材料(002709.SZ)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公司擬發行不超過412,760,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核心摘要:
  • 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 公司須在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並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 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公司應當更新備案材料;通知書同時載明其僅對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證監會對公司證券投資價值或投資者收益,以及對備案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實質性判斷、保證或認定。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布《關於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6〕1985號,落款日期爲2026年8月18日),對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709.SZ)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公司擬發行不超過412,760,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通知書同時明確了本次備案對應的報告義務。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該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並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通知書還規定,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該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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