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策科技:中國證監會要求補充說明赴港上市是否屬臺灣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等6項事項
- 公司被要求說明設立21個員工持股平臺的必要性,並逐期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設立背景、人員構成、持股數量、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及決策程序。
- 對3位退休後與發行人籤署勞務合同返聘的人員,需說明入股價格、作價依據與資金來源,並就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結論性意見。
- 公司需說明境外上市架構設立所涉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程序履行情況,以及經營範圍涉及傭金代理、物業管理的具體業務模式、收入規模及佔比。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公示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蘇州羣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補充說明6項事項,並由律師進行核查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第一項要求公司說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屬於臺灣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場獨立上市的情形;如屬於上市公司分拆,應說明分拆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在資產、財務、人員方面是否相互獨立,上市公司分拆後能否保持獨立性及持續經營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規範運作能力,以及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境外市場相關規定。
股權與人員安排方面,公司需說明設立21個員工持股平臺的必要性,並對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第2號》逐期說明員工持股計劃的設立背景、人員構成、持股數量、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情況及履行決策程序,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對於3位退休後再與發行人籤署勞務合同返聘的人員,需說明入股價格、作價依據及資金來源,並就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公司還需說明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及法律法規禁止持股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形,並列表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的入股原因、價格與定價依據。
合規方面,公司需說明境外上市架構設立的合規性,包括履行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程序的具體情況,是否按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程序及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同時說明經營範圍涉及傭金代理、物業管理的具體情況,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並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公司還須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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