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科技: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赴港上市是否属台湾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等6项事项
- 公司被要求说明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并逐期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持股数量、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及决策程序。
- 对3位退休后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返聘的人员,需说明入股价格、作价依据与资金来源,并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
- 公司需说明境外上市架构设立所涉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以及经营范围涉及佣金代理、物业管理的具体业务模式、收入规模及占比。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苏州群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6项事项,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第一项要求公司说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属于台湾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场独立上市的情形;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应说明分拆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方面是否相互独立,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以及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境外市场相关规定。
股权与人员安排方面,公司需说明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2号》逐期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持股数量、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及履行决策程序,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对于3位退休后再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返聘的人员,需说明入股价格、作价依据及资金来源,并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公司还需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法律法规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列表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价格与定价依据。
合规方面,公司需说明境外上市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同时说明经营范围涉及佣金代理、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公司还须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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