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合音乐: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分拆上市认定、股权激励信托架构等7项事项
- 公司需说明境内主体成都太合多次收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违法违规,并同步核查其他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可能出现类似情形。
- 股权激励计划需说明采用信托架构的原因及信托合约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方式、管理权限、费用、合同期限及变更终止条件、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
- 公司需按备案指引第2号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穿透后受益人的国籍及有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并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上层境外主体进行穿透核查。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太合音乐集团被要求补充说明7项事项,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境内运营实体与股东方面,公司需说明境内运营实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价格单列一列)、是否实缴出资及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时说明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公司还需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实体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并对照备案指引第2号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上层境外主体进行穿透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架构与激励方面,公司需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股东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交易对价、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价公允性及股权转让环节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方面,需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授予价格公允性、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说明股权激励章程或协议、具体人员构成、任职情况及受益份额、采用信托架构的原因及信托合约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方式、信托管理权限、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合同期限及变更终止条件、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并按要求说明信托和境内主体基本情况。
其他事项方面,公司需说明境内主体成都太合多次收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同步核查其他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可能出现类似情形;按要求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穿透后受益人的国籍及有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此外,公司需说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属于纳斯达克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场独立上市的情形,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应说明分拆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方面是否相互独立,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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