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歌智行: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实控人捐赠股份、未决诉讼等13项事项
- 公司需说明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捐赠的合理性、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公司需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是否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及是否充分披露,并说明是否存在境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公司需在备案报告中补充近三年净利润数据,并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H股与未上市股份的数量及占比。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踏歌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13项事项,为本期公示中事项数量最多的企业,所有事项均需由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股权方面,公司需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价格单列一列)、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说明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捐赠的相关情况,包括捐赠的合理性、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价格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公司还需按备案指引第2号要求核查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参照该指引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说明第一大股东及有重大影响股东的情况、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以及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并说明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3月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
其他事项方面,股权激励计划需说明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授予价格公允性,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并说明如外部顾问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还需说明国有股东认定依据及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包括募投项目、国别地区)及是否涉及需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在备案报告中补充近三年净利润数据,并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发行人H股及未上市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此外,公司需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是否可能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及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存在境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并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