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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卡科技: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广告业务运营情况等5项事项

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杭州灵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5项事项,包括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历史沿革中的代持情形、广告设计与代理等业务的运营及收入情况,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等。
核心摘要:
  • 公司需说明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及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按备案指引第2号要求核查历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
  • 公司经营范围含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需说明是否涉及植入广告宣传业务及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占比与客户情况;经营范围含市场调查、电子商务、社会经济咨询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需说明纳入经营范围的必要性。
  • 公司需在备案报告中补充本次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与境内外占比、是否投向境外投资项目及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杭州灵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5项事项,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股权变动方面,公司需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同时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如存在,须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业务经营方面,公司需说明其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的具体运营情况、是否涉及植入广告宣传业务,如有须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占比及客户情况;并说明经营范围包含市场调查、电子商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纳入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公司还须按照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以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并就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激励对象基本情况、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否设置预留权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说明合规性并出具结论性意见。此外,公司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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