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鼎豐集團汽車兩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發布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香港聯交所對已清盤的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前股份代號:6878)兩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向非執行董事康富茗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乃科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聯交所認爲,兩人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6月16日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清盤中的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前股份代號:6878)兩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聯交所向非執行董事康富茗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乃科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相關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上市委員會裁定,相關董事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了《上市規則》,未能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屬嚴重失職。上市科就調查向相關董事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康先生僅回覆了部分而非全部詢問,陳先生沒有回覆上市科的詢問。
聯交所提醒董事,即使發行人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擔任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仍有責任按聯交所的合理要求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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