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CONTROL(01747.HK):聯交所譴責公司及兩名前董事,涉未披露IPO所得款項用途變更等違規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8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紀律行動聲明,譴責Home Control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代號:01747)、該公司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高煜先生及前非執行董事陳國勁先生,並指令每名相關董事須各自完成20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聲明顯示,該公司於2019年11月14日上市,集資淨額約8490萬港元,其中經分包銷商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現稱奧翱驁集團(香港)證券有限公司)集資3810萬港元(AMTD集資款項),佔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約44.9%。上市前一天,該公司與AMTD Wealth Management Solutions Group Limited(AMTD Wealth,現稱Fortis, Sheriffs & Browns Asia Co. Limited)訂立託管服務函,委聘其託管AMTD戶口內所有資產,並訂立認購函認購由一家私人實體發行的投資產品,本金金額不多於5000萬港元、爲期1.5年,協議載有產品到期自動續期及管理人可單方面贖回(鎖定條款)等安排。上市當日AMTD集資款項存入AMTD戶口,其後其中3800萬港元被用作認購投資產品的本金;2019年12月18日,公司向AMTD Wealth支付約110萬港元託管及服務費。
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將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用於認購投資產品與招股章程所述擬定用途不符,構成所得款項用途變更,但公司未於上市文件披露或適時刊發公告,亦未在年報中披露,且未通知保薦人、未諮詢合規顧問;投資產品每次到期續期的認購均構成須予披露的交易,公司亦未遵守相關公告規定。根據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公司已就有關餘額(約2520萬港元)作出撥備,原因是不確定何時及是否會悉數贖回有關投資。
就董事參與而言,高煜在未向董事會匯報或尋求批準的情況下代表公司籤署託管服務函和認購協議,亦未促使公司就相關各方及協議作出充足的盡職審查及風險評估;陳國勁審閱了認購協議擬稿,但未作出充分獨立查詢而僅依賴高煜及AMTD Wealth的意見,並批準了支付託管及服務費的電子匯款指示。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2.13、3A.05、3A.23、11.13及14.34條以及當時的附錄十六第11(8)段,高煜及陳國勁違反第3.08及3.09B條。該公司及相關董事未提出抗辯並已同意接受制裁,有關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不適用於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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