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CONTROL(01747.HK):联交所谴责公司及两名前董事,涉未披露IPO所得款项用途变更等违规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纪律行动声明,谴责Home Control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代号:01747)、该公司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高煜先生及前非执行董事陈国劲先生,并指令每名相关董事须各自完成20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声明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上市,集资净额约8490万港元,其中经分包销商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现称奥翱驁集团(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集资3810万港元(AMTD集资款项),占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约44.9%。上市前一天,该公司与AMTD Wealth Management Solutions Group Limited(AMTD Wealth,现称Fortis, Sheriffs & Browns Asia Co. Limited)订立托管服务函,委聘其托管AMTD户口内所有资产,并订立认购函认购由一家私人实体发行的投资产品,本金金额不多于5000万港元、为期1.5年,协议载有产品到期自动续期及管理人可单方面赎回(锁定条款)等安排。上市当日AMTD集资款项存入AMTD户口,其后其中3800万港元被用作认购投资产品的本金;2019年12月18日,公司向AMTD Wealth支付约110万港元托管及服务费。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将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用于认购投资产品与招股章程所述拟定用途不符,构成所得款项用途变更,但公司未于上市文件披露或适时刊发公告,亦未在年报中披露,且未通知保荐人、未咨询合规顾问;投资产品每次到期续期的认购均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公司亦未遵守相关公告规定。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公司已就有关余额(约2520万港元)作出拨备,原因是不确定何时及是否会悉数赎回有关投资。
就董事参与而言,高煜在未向董事会汇报或寻求批准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署托管服务函和认购协议,亦未促使公司就相关各方及协议作出充足的尽职审查及风险评估;陈国劲审阅了认购协议拟稿,但未作出充分独立查询而仅依赖高煜及AMTD Wealth的意见,并批准了支付托管及服务费的电子汇款指示。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3A.05、3A.23、11.13及14.34条以及当时的附录十六第11(8)段,高煜及陈国劲违反第3.08及3.09B条。该公司及相关董事未提出抗辩并已同意接受制裁,有关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不适用于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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