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捷安康-B(02617.HK):折让18%配售383.6万股新H股,募资净额约1.52亿港元
新时空讯:2026年5月19日(交易时段前),药捷安康(2617.HK)发布公告,公司与配售代理(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为独家配售代理及独家整体协调人)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认购3,836,000股新H股,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40.83港元。
公告显示,每股配售股份40.83港元的配售价较股份于2026年5月18日(即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49.80港元折让约18.01%。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项下的3,836,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1.24%及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0.95%;于紧接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1.23%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0.94%(假设配售股份已悉数配售)。将予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人民币3,836,000元。
公告披露,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将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配售股份,承配人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现时及将均为独立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完成后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156.62百万港元及152.1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股份39.66港元。
就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指出,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90%(或约136.92百万港元)用于核心产品Tinengotinib新适应症的开发;及约10%(或约15.21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董事认为,配售协议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价)属公平合理,配售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8月4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故公司毋须就配售事项取得额外股东批准。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配售协议前,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发行7,185,000股H股,因此可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最多72,194,526股新股份。公司承诺,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2026年6月19日(配售协议日期后一个月到期)止期间内不得进行特定股份发行或类似交易。
公告同时披露,完成须待若干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包括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配售协议所载惯常终止事件并未于交割前发生等。预期交割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4,082,633股,包括95,230,960股非上市股份及308,851,673股H股;紧随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将增至407,918,63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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