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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擎計算機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減資合理性及無固定任期高管對公司治理影響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安擎計算機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股東關聯關系合並計算、減資合理性及法律程序履行、股權激勵合規性、特殊股東權利終止安排與決策程序、業務資質與外資準入合規性及AI業務認定、境內外子公司業務分工與經營指標對比、高管無固定任期對治理影響、臨時股東大會程序合規性等多項復雜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穿透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安擎計算機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說明持股5%以下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相關持股比例是否應當合並計算,超過5%的應按照5%以上股東標準穿透核查。其次,需說明減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並對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同時需就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第三,需說明股權激勵人員的構成及任職情況,核查參與人員與公司其他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規明確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激勵的人員;並就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決策程序及規範運行情況,以及激勵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第四,需說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的完整具體內容、終止條款的具體情況及履行的決策程序,確認是否所有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有無糾紛以及是否構成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第五,需說明公司獲得相關業務資質情況,並結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版)說明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後是否持續符合外資準入政策要求;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詳述發行人及下屬公司的業務模式、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說明公司業務是否涉及AI大模型,如涉及需說明具體情況(包括應用場景、具體功能),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是否已完成大模型備案等;如不涉及,需檢查招股說明書及其他備案材料中相關業務描述是否真實、準確;需說明境外子公司設立的合規性及履行程序情況,並以列表形式展示境內外子公司的業務布局、主要業務環節的境內外分布情況、收入及利潤等主要經營指標的對比。

第六,需說明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爲無固定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其與董事任期不一致對發行人公司治理、規範運作、重大事項表決等方面的具體影響。第七,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第八,需補充說明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是否存在被調查處罰的風險,並由律師出具明確意見,同時提供發行人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市級)的意見。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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