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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環保(00436.HK):柳州中院判決子公司及擔保方償還貸款本息約4705萬元,公司分擔約3036萬元本金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新宇環保(00436.HK)6月18日公告,柳州中院判決子公司及擔保方償還貸款本息等約4705萬元,公司作爲擔保人分擔本金約3036萬元及相應利息、罰息、法律費用,合計約3230萬元。公司稱正在評估是否上訴,預計判決不嚴重影響整體財務狀況。上訴期至2026年7月16日。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6月17日,新宇環保集團有限公司(00436.HK)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中行柳州分行訴柳州新宇榮凱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借款人)及擔保方的貸款糾紛案作出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主要內容包括:

1、柳州新宇榮凱須向中行柳州分行償還尚未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47,047,500元(約5,448萬港元),連同計算至2026年4月8日的利息、違約罰息及復利息,其後根據貸款協議繼續累計至全額償還爲止;

2、柳州新宇榮凱須支付法律費用人民幣477,800元(約55.4萬港元);

3、中行柳州分行有權就抵押的七宗土地使用權及若幹設備行使優先受償權;

4、公司及另一擔保方廣西榮凱承擔連帶責任,分擔金額分別爲:公司分擔本金約3,042.4萬元(約3,523萬港元)、利息約31.4萬元、違約罰息約137.6萬元、復利約2.2萬元及法律費用約31.1萬元;廣西榮凱分擔本金約1,638.2萬元及相關利息、罰息、復利和法律費用;

5、駁回中行柳州分行所有其他申索。

上述違約罰息及復利應繼續累計直至悉數償還。適用於公司的上訴期至2026年7月16日屆滿,其他中國訂約方上訴期至7月1日屆滿。如任何一方上訴,判決將不生效,需等待二審結果。柳州新宇榮凱爲本公司合營企業。公司認爲判決預計不會對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並評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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