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國際(01090.HK):芬蘭商會仲裁院裁決子公司大明重工賠付約647萬歐元,公司正就擱置裁決尋求法律意見
新時空訊:2026年9月28日,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090.HK)公布,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大明重工有限公司(「大明重工」)接獲芬蘭商會仲裁院日期爲2026年7月29日的最終仲裁裁決。案件源於大明重工根據各方於2020年7月8日籤訂的採購合同向第三方買方供應的壓力容器中發現若幹聲稱缺陷的成本補償爭議。
仲裁庭認爲,大明重工未按合同要求制造無缺憾的蒸煮器頂部法蘭、交付有焊接缺陷的貨品,以及未交付無缺陷的貨品,違反合同及其保證義務。根據裁決,大明重工須向申索人支付6,471,425.17歐元作爲損失及開支補償,並支付計算至2026年6月30日的欠繳利息1,323,005.99歐元,以及自2026年7月1日起計的欠繳利息;同時須獨自承擔全部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庭費用及開支、仲裁庭祕書開支以及芬蘭商會仲裁院費用合共430,000歐元,並向申索人支付其一方代表費用1,812,941.28歐元、240,157.80瑞典克朗及106,513.50英鎊,以及補償提交費及已預付的仲裁庭及仲裁院費用合共215,000歐元。
公告顯示,大明重工已於2026年8月26日向仲裁庭提交裁決後要求,仲裁庭於2026年9月25日全部拒絕,並命令大明重工獨自承擔相關費用,即仲裁庭費用9,359.72歐元及補償申索人4,700歐元。董事會認爲,盡管存在有關質量缺陷的爭議,潛在補償範圍可控,且於接獲裁決前仲裁結果並不確定。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正就擱置該裁決的可能性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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