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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际(01090.HK):芬兰商会仲裁院裁决子公司大明重工赔付约647万欧元,公司正就搁置裁决寻求法律意见

2026年9月28日,大明国际(01090.HK)公布,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明重工接获芬兰商会仲裁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的最终裁决,须就压力容器焊接缺陷向申索人支付损失及开支补偿6,471,425.17欧元及欠缴利息1,323,005.99欧元,并独自承担430,000欧元的仲裁费用。

新时空讯:2026年9月28日,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90.HK)公布,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明重工有限公司(「大明重工」)接获芬兰商会仲裁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的最终仲裁裁决。案件源于大明重工根据各方于2020年7月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向第三方买方供应的压力容器中发现若干声称缺陷的成本补偿争议。

仲裁庭认为,大明重工未按合同要求制造无缺憾的蒸煮器顶部法兰、交付有焊接缺陷的货品,以及未交付无缺陷的货品,违反合同及其保证义务。根据裁决,大明重工须向申索人支付6,471,425.17欧元作为损失及开支补偿,并支付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的欠缴利息1,323,005.99欧元,以及自2026年7月1日起计的欠缴利息;同时须独自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庭费用及开支、仲裁庭秘书开支以及芬兰商会仲裁院费用合共430,000欧元,并向申索人支付其一方代表费用1,812,941.28欧元、240,157.80瑞典克朗及106,513.50英镑,以及补偿提交费及已预付的仲裁庭及仲裁院费用合共215,000欧元。

公告显示,大明重工已于2026年8月26日向仲裁庭提交裁决后要求,仲裁庭于2026年9月25日全部拒绝,并命令大明重工独自承担相关费用,即仲裁庭费用9,359.72欧元及补偿申索人4,700欧元。董事会认为,尽管存在有关质量缺陷的争议,潜在补偿范围可控,且于接获裁决前仲裁结果并不确定。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正就搁置该裁决的可能性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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