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益控股(01894.HK):原诉传票获法院同意令,被告董事须42日内提交反对誓章,11月5日聆讯撤销押后
2026年11月4日,恒益控股(01894.HK)公布,原告与被告董事已提交同意传票,香港高等法院当日作出同意令,被告董事须42日内提交反对誓章,原告如需回覆须于其后28日内提交,原定11月5日的提讯聆讯撤销并押后。公司称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并提醒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审慎行事。
新时空讯:恒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94)就2026年9月21日公告所述原诉传票刊发内幕消息公告,指出原告与被告董事已于2026年11月2日提交同意传票,香港高等法院于11月4日作出同意令。
根据同意令,被告董事须于同意令作出起42日内提交并送达针对原诉传票的反对誓章;原告如拟提交回覆誓章,须于其后28日内提交并送达。同意令同时撤销原定于11月5日进行的原诉传票提讯聆讯,并押后至另行订定日期。
公司表示,将在适当时候再刊发进一步公告,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