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益控股(01894.HK):原訴傳票獲法院同意令,被告董事須42日內提交反對誓章,11月5日聆訊撤銷押後

2026年11月4日,恆益控股(01894.HK)公布,原告與被告董事已提交同意傳票,香港高等法院當日作出同意令,被告董事須42日內提交反對誓章,原告如需回覆須於其後28日內提交,原定11月5日的提訊聆訊撤銷並押後。公司稱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並提醒投資者買賣證券時審慎行事。

新時空訊:恆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894)就2026年9月21日公告所述原訴傳票刊發內幕消息公告,指出原告與被告董事已於2026年11月2日提交同意傳票,香港高等法院於11月4日作出同意令。

根據同意令,被告董事須於同意令作出起42日內提交並送達針對原訴傳票的反對誓章;原告如擬提交回覆誓章,須於其後28日內提交並送達。同意令同時撤銷原定於11月5日進行的原訴傳票提訊聆訊,並押後至另行訂定日期。

公司表示,將在適當時候再刊發進一步公告,並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
分享到微信

打開微信,使用 「掃一掃」,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