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合環保(00976.HK):罷免執行董事補充公告,前執董秦先生向勞資審裁處申索約306.7萬港元
- 秦先生於2026年6月1日及6月11日先後向董事會發出電郵提出分歧,指稱涉及委任三名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董事會會議通知不足、未支付其服務合約項下未結清權益(違反服務合約及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罷免違公司章程或不符合全體股東最佳利益,以及董事會未考慮罷免可能產生的重大法律及財務影響。
- 秦先生其後向公司送達一份日期爲2026年6月9日、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VIA部提出的補救申索。
- 董事會認爲秦先生的指稱毫無根據及缺乏事實依據;公司已委聘法律顧問就應對其申索所需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11日,齊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76.HK)就公司日期爲2026年6月1日有關罷免一名執行董事(「秦先生」)的公告發出補充公告,進一步披露相關資料。
公告顯示,一如該公告所披露,董事會認爲罷免並不會對集團業務運作造成任何重大影響,秦先生於集團內的職責與職務將待物色到合適人選後由其接任;除該公告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秦先生與董事會於該公告日期並無任何分歧。然而,於罷免後,董事會於2026年6月1日收到秦先生發出的電郵,表示其就罷免以及其終止僱傭關系的權益與董事會存在分歧。於該電郵中,秦先生表達其與董事會的意見分歧,並作出多項指稱,包括:就召開董事會會議以考慮委任公司三名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所發出的通知不足;公司未支付其根據服務合約應得的未結清權益,導致違反服務合約及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罷免其職務違反公司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載規定,或並不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以及董事會未有考慮罷免秦先生可能產生的重大法律及財務影響。於2026年6月11日,董事會收到秦先生的另一封電郵,當中秦先生再次提出上述分歧,即有關就委任三名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董事會會議所提供的通知不足,以及其根據服務合約應得的未結清權益。
公告進一步顯示,其後秦先生向公司送達一份日期爲2026年6月9日、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VIA部提出的補救申索;其後於2026年7月24日,就一項金額爲3,066,986.29港元的申索,或(作爲替代方案)要求裁定需予評估的終止僱傭付款,向勞資審裁處對公司展開法律訴訟程序。董事會認爲,秦先生作出的指稱毫無根據及缺乏事實依據;然而,公司仍嚴肅對待有關指稱,並已委聘法律顧問就應對秦先生申索所需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其他與罷免有關的重大事項須提請公司股東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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