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合环保(00976.HK):罢免执行董事补充公告,前执董秦先生向劳资审裁处申索约306.7万港元
- 秦先生于2026年6月1日及6月11日先后向董事会发出电邮提出分歧,指称涉及委任三名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足、未支付其服务合约项下未结清权益(违反服务合约及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罢免违公司章程或不符合全体股东最佳利益,以及董事会未考虑罢免可能产生的重大法律及财务影响。
- 秦先生其后向公司送达一份日期为2026年6月9日、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第VIA部提出的补救申索。
- 董事会认为秦先生的指称毫无根据及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就应对其申索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976.HK)就公司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有关罢免一名执行董事(「秦先生」)的公告发出补充公告,进一步披露相关资料。
公告显示,一如该公告所披露,董事会认为罢免并不会对集团业务运作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秦先生于集团内的职责与职务将待物色到合适人选后由其接任;除该公告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秦先生与董事会于该公告日期并无任何分歧。然而,于罢免后,董事会于2026年6月1日收到秦先生发出的电邮,表示其就罢免以及其终止雇佣关系的权益与董事会存在分歧。于该电邮中,秦先生表达其与董事会的意见分歧,并作出多项指称,包括:就召开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委任公司三名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发出的通知不足;公司未支付其根据服务合约应得的未结清权益,导致违反服务合约及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罢免其职务违反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规定,或并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以及董事会未有考虑罢免秦先生可能产生的重大法律及财务影响。于2026年6月11日,董事会收到秦先生的另一封电邮,当中秦先生再次提出上述分歧,即有关就委任三名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董事会会议所提供的通知不足,以及其根据服务合约应得的未结清权益。
公告进一步显示,其后秦先生向公司送达一份日期为2026年6月9日、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第VIA部提出的补救申索;其后于2026年7月24日,就一项金额为3,066,986.29港元的申索,或(作为替代方案)要求裁定需予评估的终止雇佣付款,向劳资审裁处对公司展开法律诉讼程序。董事会认为,秦先生作出的指称毫无根据及缺乏事实依据;然而,公司仍严肃对待有关指称,并已委聘法律顾问就应对秦先生申索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意见。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与罢免有关的重大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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