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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环保(00436.HK):柳州中院判决子公司及担保方偿还贷款本息约4705万元,公司分担约3036万元本金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新宇环保(00436.HK)6月18日公告,柳州中院判决子公司及担保方偿还贷款本息等约4705万元,公司作为担保人分担本金约3036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法律费用,合计约3230万元。公司称正在评估是否上诉,预计判决不严重影响整体财务状况。上诉期至2026年7月16日。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6月17日,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00436.HK)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行柳州分行诉柳州新宇荣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借款人)及担保方的贷款纠纷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1、柳州新宇荣凯须向中行柳州分行偿还尚未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7,047,500元(约5,448万港元),连同计算至2026年4月8日的利息、违约罚息及复利息,其后根据贷款协议继续累计至全额偿还为止;

2、柳州新宇荣凯须支付法律费用人民币477,800元(约55.4万港元);

3、中行柳州分行有权就抵押的七宗土地使用权及若干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

4、公司及另一担保方广西荣凯承担连带责任,分担金额分别为:公司分担本金约3,042.4万元(约3,523万港元)、利息约31.4万元、违约罚息约137.6万元、复利约2.2万元及法律费用约31.1万元;广西荣凯分担本金约1,638.2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和法律费用;

5、驳回中行柳州分行所有其他申索。

上述违约罚息及复利应继续累计直至悉数偿还。适用于公司的上诉期至2026年7月16日届满,其他中国订约方上诉期至7月1日届满。如任何一方上诉,判决将不生效,需等待二审结果。柳州新宇荣凯为本公司合营企业。公司认为判决预计不会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正在寻求法律意见并评估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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