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創科(01632.HK):聯交所認定綜合入賬構成規避反向收購,股份或於6月24日暫停買賣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民商創科控股有限公司(1632.HK)發布公告,於2026年6月11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的一封函件,當中通知本公司其決定:聯交所認爲綜合入賬構成規避反向收購規則及上市規則第8章下的新上市規定,實現民商智惠借殼上市的安排。聯交所已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2.04條行使其權利,施加額外條件,即將本公司視作新上市申請人處理,並要求其遵守上市規則第14.54至14.57條項下的額外反向收購規定(包括新上市規定)。聯交所認爲,民商智惠未能具備符合新上市規定的往績記錄,並認爲本公司在綜合入賬後不再適合上市。
聯交所認爲,於綜合入賬時,本公司實際上爲一間上市空殼公司,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業務自2023年財年起成爲其唯一創收業務,且其表現一直惡化及於綜合入賬時不再產生任何收益;民商智惠的規模遠大於本集團,民商智惠於2023年財年至2025年財年產生收益介乎272.0百萬港元至502.9百萬港元,而本公司自有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業務於同期產生的收益則爲0.2百萬港元至60.1百萬港元;本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民商智惠爲電子商務服務供應商,過去三年其超過95%的收益產生自產品銷售及活動管理,聯交所認爲綜合入賬是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業務仍在發展的情況下實現民商智惠上市地位的一種手段;民商智惠近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除於2023年財年的純利22.2百萬港元外,其於2024年財年及2025年財年均錄得虧損淨額,總虧損淨額爲71.1百萬港元。
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本公司有權要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覆核決定。任何覆核要求必須在決定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內送達上市委員會之祕書。本公司股份將於決定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屆滿後(即2026年6月24日)暫停買賣,除非本公司申請對決定進行覆核,則另作別論。本公司正在審閱函件及正在考慮決定,董事會有意提交書面要求以將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惟須待就其上市委員會覆核權利徵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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