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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公開譴責燁星集團(01941.HK)及兩名執行董事,涉多項關連交易違規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公開譴責燁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1941.HK)及其執行董事吳國卿、趙偉豪,指其就多項關連交易違反《上市規則》,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準程序。兩名董事被指令完成24小時監管及合規培訓。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3月12日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燁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1941.HK)及兩名現任執行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聯交所公開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吳國卿女士、執行董事趙偉豪先生,並指令兩人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內容涵蓋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規定。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兩家附屬公司進行多項交易,違反《上市規則》:

1、獨家代理協議及可退還按金:2020年5月及12月,附屬公司A與母集團旗下無錫永慶訂立協議,支付可退還按金5110萬元人民幣以獲取獨家銷售代理權。該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及給予實體貸款,須遵守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但公司未能遵守。

2、包銷協議及不可退還按金:2021年2月,附屬公司B與母集團旗下涿州開發商訂立協議,支付不可退還按金1080萬元人民幣。同樣未能遵守關連交易規定。

3、收購事項:協議屆滿後,無錫永慶未能退還剩餘按金3850萬元人民幣。2022年4月,附屬公司A以790萬元人民幣向無錫永慶購置停車位抵銷部分欠款,構成須予披露交易,但公司未能按規定刊發公告。

4、減值損失:由於附屬公司A未登記抵押協議,無法對抵押物業執行抵押權,公司於2022年全年業績中錄得全額減值虧損306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總資產約7%。

在董事責任方面,吳國卿作爲執行董事及附屬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相關交易,但未確保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且未跟進抵押協議登記情況,導致公司無法執行抵押權。

趙偉豪作爲執行董事及母集團控股股東,知悉母集團擬出售無錫永慶但未及時知會公司,令公司錯失收回按金機會。兩人均被裁定違反《上市規則》第3.08及3.09B(2)條下的董事責任。

該公司及相關董事均未就各自違規行爲抗辯,並同意接受制裁及指令。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不適用於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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