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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令生物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与增值电信业务资质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诺令生物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股权激励合规性、特殊股东权利对控制权影响、增值电信业务持证与外资准入依据、广告审查业务与主营相关性、境外投资与外汇程序合规性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诺令生物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股权激励合规性、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广告审查许可、境外投资程序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同时,需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评估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其次,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已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起始时间、具体内容及持证情况,明确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并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的具体依据;说明公司持有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所涉相关展业情况及其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第三,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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