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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控股(01201.HK):9840万元收购充电站目标公司,构成主要交易

2026年9月27日,天臣控股(01201.HK)公告,拟以人民币9,840万元收购时代华智(香港)100%股份并注资2,160万元,代价含现金3,840万元及按每股2港元发行的代价股份;构成主要交易,须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另向目标集团提供1,000万元免息贷款,完成后目标集团并表,通函10月20日或之前寄发。

新时空讯:2026年9月27日,天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01)公告,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公司与卖方CCPOM Limited、香港目标公司时代华智(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个人保证人订立购股及认购协议:买方同意收购香港目标公司100%已发行股份,收购代价人民币98,400,000元,其中现金相当于人民币38,400,000元(含按金抵扣300万元),其余相当于人民币60,000,000元的金额以根据特别授权按每股2.00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支付;买方另按注资额人民币21,600,000元认购目标公司新股份。

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香港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目标集团财务业绩并入集团报表;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站营运及相关产品销售租赁,于上海及福州经营多个已投入营运的充电站。就说明用途,假设1港元兑人民币0.86054元,代价股份数目约34,861,830股,占已发行股份约7.93%、扩大后约7.35%;发行价2.00港元较9月25日收市价折让0.25%,卖方承诺12个月禁售。

公告同时披露,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重能科技与中国目标公司及相关中国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提供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免息贷款,用作相关中国银行贷款抵押品,个人保证人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卖方代名人黄钰诚先生待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将于完成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收购事项及认购事项按第14.22条合并计算构成主要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且低于100%),须遵守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贷款本身低于5%获豁免,合并计算仍属主要交易。通函预期于2026年10月20日或之前寄发;预期现金代价约35,000,000港元将由8月股份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拨付,余额由内部资源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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