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股 > 正文

高光制药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需说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并核查境外投资程序合规性

生物医药企业高光制药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历史股权变动合规性、股东穿透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股权激励合规性、境外投资程序、股份拆细影响、发行方案一致性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近日,生物医药企业高光制药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历史股权变动、股东穿透核查、股权激励及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实缴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并就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意见。

其次,需按监管指引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向上穿透后境内主体的基本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同时,需分析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原因,并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

第三,需就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意见。

第四,需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其合规性出具结论意见。

第五,需说明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及其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影响;按监管指引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说明,如备案材料与招股书内容不一致需说明原因;并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新时空 NewTimeSpace 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 NewTimeSpace 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 NewTimeSpace 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使用 “扫一扫”,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