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流科技:境外上市備案獲證監會補充材料要求,須說明股權代持並按5%以上股東標準穿透核查蘇州光越等七方面事項
2026年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對4家企業出具境外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基流科技須說明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最近12個月新增股東逐筆交易價格與定價依據,並按5%以上股東標準對蘇州光越穿透核查,同時說明多個員工持股平臺設置原因,共涉七方面事項,由律師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訊:2026年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披露10月19日至23日對4家企業出具的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上海基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須就七方面事項補充說明,並由律師核查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問詢要求說明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並就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說明基流汐流、基流汐澤合夥人的工商變更登記是否完成、與備案材料是否存在變化;說明星連鼎森、杭州光合是否爲已備案私募基金,如不是須按《監管指引第2號》穿透核查;並指出杭州光合、蘇州光越爲同一主體控制,持股比例應合並計算,須按5%以上股東標準對蘇州光越穿透核查。
問詢還要求按時間順序逐筆說明最近12個月新增股東(含新增取得股份的老股東)的交易價格與定價依據,就入股價格差異原因、公允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結論性意見;核查新增股東元創未來基金、華海金浦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持股主體直接或間接持股情形;說明上海國方等新增股東與本次發行保薦人的關聯關系是否影響中介機構獨立性、是否符合上市地規則;並就員工持股平臺設置、焦方正任職不足一年是否符合激勵授予條件、國有股東克拉瑪依城發基金國有股標識辦理進展及備案材料與招股書發行數量上限一致性等事項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