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流科技:境外上市备案获证监会补充材料要求,须说明股权代持并按5%以上股东标准穿透核查苏州光越等七方面事项
2026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对4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基流科技须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逐笔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并按5%以上股东标准对苏州光越穿透核查,同时说明多个员工持股平台设置原因,共涉七方面事项,由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披露10月19日至23日对4家企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上海基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须就七方面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问询要求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说明基流汐流、基流汐泽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与备案材料是否存在变化;说明星连鼎森、杭州光合是否为已备案私募基金,如不是须按《监管指引第2号》穿透核查;并指出杭州光合、苏州光越为同一主体控制,持股比例应合并计算,须按5%以上股东标准对苏州光越穿透核查。
问询还要求按时间顺序逐笔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含新增取得股份的老股东)的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就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公允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核查新增股东元创未来基金、华海金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形;说明上海国方等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保荐人的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是否符合上市地规则;并就员工持股平台设置、焦方正任职不足一年是否符合激励授予条件、国有股东克拉玛依城发基金国有股标识办理进展及备案材料与招股书发行数量上限一致性等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