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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柔創新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東莞海柔增資未評估合規與安全生產處罰影響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海柔創新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新增股東定價公允性、東莞海柔增資未評估合規性、超額配售募資規模、全流通股份權利、外資準入合規性、境外投資與境外募投項目審批、股權激勵合規性、安全生產及其他行政處罰整改影響、訴訟進展等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穿透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海柔創新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說明全額行使超額配售權後的預計募集資金量,並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

其次,需補充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價格差異原因,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同時需說明東莞海柔2019年5月增資時未履行資產評估手續的有關情況,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第三,需補充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後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說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的具體履行情況,並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第四,需補充說明公司是否涉及具體境外募投項目,如涉及需說明履行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

第五,需說明激勵對象離職後仍持有相關激勵份額的,是否符合前期協議約定,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並就已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及上市後擬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第六,需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受安全生產方面行政處罰的有關情況及整改情況,評估相關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並提供有關依據,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說明受其他方面行政處罰後的整改情況,評估是否對日常經營及本次發行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說明訴訟案件的最新進展,評估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礙。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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