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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柔创新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东莞海柔增资未评估合规与安全生产处罚影响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海柔创新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东莞海柔增资未评估合规性、超额配售募资规模、全流通股份权利、外资准入合规性、境外投资与境外募投项目审批、股权激励合规性、安全生产及其他行政处罚整改影响、诉讼进展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穿透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海柔创新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并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

其次,需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同时需说明东莞海柔2019年5月增资时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的有关情况,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第四,需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涉及具体境外募投项目,如涉及需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第五,需说明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拟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第六,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及整改情况,评估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有关依据,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说明受其他方面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情况,评估是否对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说明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评估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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