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聯豐控股(09882.HK):重續兩項持續關連交易,採購年度上限各2000萬港元

2026年10月23日,永聯豐控股(09882.HK)公告,因2024年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公司與關連方南榮訂立新採購及新銷售框架協議,年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採購重型機械年度上限各2000萬港元,銷售機械零部件年度上限各500萬港元;集團主要制造回轉支承。

新時空訊:2026年10月23日,永聯豐控股(09882.HK)公告,提述公司日期爲2024年11月1日及2024年11月22日的公告及通函,內容有關2024年採購框架協議及2024年銷售框架協議。由於該兩項協議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董事會宣布,於2026年10月23日,永聯豐已訂立新採購框架協議及新銷售框架協議,以重續該等協議及年度上限。

公告顯示,新採購框架協議由永聯豐作爲買方、南榮作爲供應商訂立,交易性質爲集團向南榮採購重型機械,年期由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每份獨立採購訂單將主要於每張發票日期起計90日內進行結算,定價將參考重型機械或大致相若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並考慮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的可資比較訂單數量及質量而釐定,且在任何情況下對本集團而言不得遜於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所提供的價格;協議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批準後方可作實。新採購框架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爲2027年、2028年及2029年各20,000,000港元;2024年採購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曾分別爲20,000,000港元(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32,000,000港元(2025年)及35,000,000港元(2026年),歷史交易金額分別爲14,364,000港元、9,180,000港元及5,615,000港元(2026年截至8月31日,未經審計)。

公告指出,新銷售框架協議由永聯豐作爲供應商、南榮作爲買方訂立,交易性質爲集團向南榮銷售機械零部件,年期相同,付款方式相同,定價將參考大幅類似產品的機械零部件現行市場價格並考慮向其他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可資可比訂單數量及質量而釐定;建議年度上限爲2027年、2028年及2029年各5,000,000港元,而2024年銷售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曾分別爲2,500,000港元(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5,000,000港元(2025年)及6,000,000港元(2026年),歷史交易金額分別爲1,111,486港元、2,302,538港元及1,359,101港元(2026年截至8月31日,未經審計)。

公告指出,於公告日期,陳煜彬先生透過C Centrum爲公司的控股股東且爲執行董事;陳龍彬先生爲執行董事;兩人爲兄弟;南榮由兩人之父親間接全資擁有,因此南榮爲公司關連人士,兩項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就新採購框架協議而言,由於建議年度上限超過10,000,000港元及相關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交易及年度上限須遵守公告、申報、年度審閱、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通函預期於2026年11月25日或之前寄發;就新銷售框架協議而言,由於所有相關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及建議年度上限低於10,000,000港元,須遵守公告、申報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兩項協議互不構成條件,且根據第14A章不會合並計算。公告並載明,集團爲領先優質回轉支承制造商,生產基地位於中國,亦爲機械零部件及機器的全面產品線供應商;南榮爲於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進出口建築機械(主要來自日本的全新挖掘機及發電機以及機械零部件)業務。董事會認爲,南榮擁有超過25年根基,在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建立穩固網絡,並爲住友商事、IHI、Nippon Sharyo及Kubota等品牌全新工程機械的分銷商,新採購框架協議有助集團收購一系列產品以轉售予客戶,新銷售框架協議則有助擴大客戶羣及增加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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