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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醫藥(03347.HK):實控人葉小平、曹曉春因持股變動信披違規被出具警示函,另擬被罰100萬元人民幣

2026年9月11日,泰格醫藥(03347.HK)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小平、曹曉春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6]21號),因涉嫌持股變動相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二人被擬給予警告並合計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核心摘要:
  • 葉小平、曹曉春分別被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100萬元人民幣。
  • 《警示函》涉及二人於2022年12月7日主動減持導致合計權益變動減少1%且未及時披露,浙江監管局要求二人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2019年9月20日二人合計持有泰格醫藥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司稱事項不觸及創業板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及第9.4條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11日,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3347.HK;A股證券代碼:300347.SZ)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小平、曹曉春於2026年9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葉小平、曹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6]21號)。

《警示函》顯示,葉小平、曹曉春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於2022年12月7日主動減持股份,合計權益變動減少1%,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遲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關情況,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二人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9年9月20日,泰格醫藥控股股東葉小平及其一致行動人曹曉春合計持有泰格醫藥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遲至2026年5月12日補充披露。浙江監管局擬決定對葉小平、曹曉春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其中對葉小平處以50萬元罰款,對曹曉春處以50萬元罰款。

公司表示,上述事項系關於實際控制人過往歷史持股變動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相關事項,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公司同時稱,上述事項認定的情況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亦不觸及第9.4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警示函》屬於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屬於行政處罰決定的前置程序,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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