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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03347.HK):实控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持股变动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另拟被罚100万元人民币

2026年9月11日,泰格医药(03347.HK)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1号),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人被拟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核心摘要:
  • 叶小平、曹晓春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100万元人民币。
  • 《警示函》涉及二人于2022年12月7日主动减持导致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且未及时披露,浙江监管局要求二人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2019年9月20日二人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称事项不触及创业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第9.4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9月11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347.HK;A股证券代码:300347.SZ)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于2026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1号)。

《警示函》显示,叶小平、曹晓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12月7日主动减持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二人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50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系关于实际控制人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同时称,上述事项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前置程序,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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