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03328.HK):委任曹宇青爲香港法律程序文件授權代表
新時空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3328.HK)公告,曹宇青女士(本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接替範朝榮先生,獲委任爲代表本行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
新時空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3328.HK)3月20日發布公告,曹宇青女士(本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接替範朝榮先生,獲委任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本行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變更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於香港向本行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地址爲香港中環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爲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注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