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龍天集團(1863.HK):聯交所對前執行董事黃萬能作出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01863.HK)前執行董事黃萬能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指其未有配合聯交所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聯交所認爲該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新時空訊: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01863.HK)3月19日披露,公司收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3月19日對公司前執行董事黃萬能先生採取紀律行動。聯交所向黃萬能先生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根據《上市規則》第3.09C及3.20條,該董事有責任(i)在上巿科及/或上市委員會進行的任何調查中給予合作;(ii)及時及坦白地答復向其提出的任何問題;及(iii)在其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計三年內向聯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聯絡資料。上市科就調查向該董事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但該董事沒有回覆上市科的詢問。
上市委員會裁定該董事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上市規則》,屬嚴重失職。聯交所提醒董事,即使發行人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擔任上市發行人董事,他們仍有責任按聯交所的合理要求提供資料。
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該董事,而不適用於該公司或其任何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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