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森制药(03692.HK):与罗氏订立ADC战略合作及许可协议,首付款4亿美元、里程碑潜在超150亿美元

2026年10月19日,翰森制药(03692.HK)公告,全资附属公司于10月17日与罗氏订立ADC战略合作及许可协议,涵盖两个临床前项目及多个依托翰森ADC平台开发的项目;翰森获4亿美元首付款及1.1亿美元一周年付款,里程碑潜在超150亿美元并收取分级特许权使用费,并保留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全部权益。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19日,翰森制药(03692.HK)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及Hansoh Bio, LLC(统称「翰森」),于2026年10月17日与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订立战略合作及许可协议。本次战略合作涵盖由一系列抗体-药物偶联物(ADC)项目组成的组合,包括两个翰森临床前ADC项目,以及多个由罗氏提议靶点、依托翰森自有ADC技术平台开发的ADC项目。

公告显示,根据合作协议,翰森将主导该等项目的早期开发,最晚至完成全球Ia期临床试验;罗氏将负责于全球(不含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进一步开发该等项目;翰森保留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开发、注册和商业化该等项目的所有权益。翰森将获得4亿美元首付款及1.1亿美元一周年付款,并有资格根据该等项目开发、注册和商业化进展收取潜在超过150亿美元里程碑付款,以及基于未来潜在产品销售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公告指出,翰森拥有选择权以指定最多两个项目并参与其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地区的开发,作为该等投入的回报,有资格就该两个项目在美国的商业化获得额外收益。罗氏为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Roche Holding AG的子公司,1896年在瑞士巴塞尔成立。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罗氏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收益性质交易,并不构成任何须予公布交易或关连交易。合作协议须受惯例成交条件约束,包括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到期以及任何必要的监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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