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能源(06885.HK):委任赵凯珊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26年10月13日,金马能源(06885.HK)宣布,王学良不再担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赵凯珊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授权代表,均自当日起生效;赵凯珊自2001年8月起在香港任执业律师,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资格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聘任外部公司秘书的议案。
核心摘要:
- 王学良不再担任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授权代表,赵凯珊获委任接替。
- 赵女士为赵凯珊律师行创办合伙人,自2001年8月起在香港任执业律师。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13日,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885.HK)宣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及提升上市规则项下合规管治要求,王学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授权代表,赵凯珊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接替王先生,均自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外部公司秘书的议案。
赵女士在上市公司监管合规、商业交易、清盘及争议解决以及法律和监管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1998年12月及1999年6月分别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自2001年8月起在香港任执业律师,自2017年8月起成为赵凯珊律师行的创办合伙人。彼自2014年10月起担任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自2018年3月起担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并自2018年4月起担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且自2014年起担任奥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公司秘书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