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00704.HK):执行异议被济南中院驳回,涉126.5万吨焦化产能指标查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和嘉控股有限公司(0704.HK)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就执行异议作出的裁定书。
根据公告,公司透过附属公司山西金岩能源嘉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向济南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对济南中院查封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焦炉附带的全部焦化产能指标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于2026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针对该异议作出的裁定书。济南中院认为,焦化产能指标属于依法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财产权利,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备案、协助执行材料及查封登记信息,案涉焦化产能指标登记在被执行人能源科技名下。法院裁定,本公司以对能源科技二期253万吨焦化项目中的年产126.5万吨焦化产能指标主张所有权为由,请求撤销或停止执行年产126.5万吨产能指标的拍卖,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驳回案外人山西金岩能源嘉润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表示,正就上述事项向中国法律顾问咨询,并评估潜在影响。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6年3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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