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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连发两则纪律声明,谴责佳源系两公司前董事并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集中发布两则纪律行动声明,分别对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02768.HK)前非执行董事沈天晴,以及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01153.HK)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惠敏作出谴责及董事不适合性声明。联交所认定两人均未配合上市科的调查,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责任。

新时空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2日对“佳源系”两家公司的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根据声明,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非执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以及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01153.HK)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惠敏先生,均因未能配合联交所上市科的调查,未回复相关查询,而被联交所作出谴责及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联交所指出,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即董事有责任在联交所进行的调查中给予合作,并及时、坦白地答复问题。上市委员会裁定两人严重违反其董事责任,并认为他们不适合担任各自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联交所借此重申,即使发行人已除牌或董事已辞任,相关董事仍有义务应联交所要求提供资料。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分别适用于沈天晴先生及王惠敏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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