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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夏科技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控股股東歷史代持全程核查與糾紛排查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和夏科技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歷史股權變動與出資合規性、新增股東定價公允性與納稅情況、員工持股平臺預留份額及離職人員安排、控股股東歷史代持全程核查與權屬糾紛評估、外資準入合規性、全流通股份權利狀況等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穿透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和夏科技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補充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定價依據,評估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或利益輸送情形,核實實繳出資情況及是否存在出資瑕疵,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公司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其次,需補充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說明相關轉讓方的所得稅繳納情況,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第三,需補充說明員工持股平臺是否存在預留份額或未授予的份額,激勵對象離職後仍持有相關激勵份額的,需說明是否符合相關協議約定,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第四,公司控股股東曾存在股權代持情形,需列表說明代持雙方名稱、代持股權比例、代持起止時間、解除代持方式,股權代持原因、代持演變情況、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股權代持期間被代持方是否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包括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並結合上述情況,按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說明控股股東持有的股權是否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五,需補充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後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第六,需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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