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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夏科技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控股股东历史代持全程核查与纠纷排查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和夏科技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历史股权变动与出资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与纳税情况、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及离职人员安排、控股股东历史代持全程核查与权属纠纷评估、外资准入合规性、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穿透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和夏科技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评估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或利益输送情形,核实实缴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其次,需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相关转让方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需说明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第四,公司控股股东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需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股权代持原因、代持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五,需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第六,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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