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眸生物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無實控人認定與人類遺傳資源合規等問題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詳細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定價依據,評估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或利益輸送情形,核實實繳出資情況及是否存在出資瑕疵,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公司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其次,需對照監管指引說明公司認定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合理性並提供具體依據;分析提交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說明相關股權轉讓方的所得稅繳納情況,並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同時需說明股東ITVFC的穿透情況,其股東股份代持行爲是否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規。
第三,需補充說明公司國有股東履行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的進展情況,以及就股份“全流通”所履行的審批或內部決策程序情況。
第四,需說明以顧問身份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人員是否與發行人籤署了顧問合同,合同是否明確了顧問的具體職責、期限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方式,入股行爲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如入股價格與員工相同或接近需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同時說明激勵對象離職後仍持有相關激勵份額的情況是否符合前期協議約定,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第五,需核查並說明公司產品研發及經營等活動是否需要履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監管程序,並論證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等相關規定。
第六,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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