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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啤酒境外上市備案獲反饋,涉及股權變動、員工激勵及募集資金用途等六方面問題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司就金星啤酒境外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涉及歷次股權變動合規性、新增股東入股定價、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方案一致性及“全流通”股東持股權利狀態等六方面問題。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金星啤酒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反饋意見,監管部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並出具法律意見: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出資合規性及股權變動整體合法合規性;提交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股權轉讓環節相關轉讓方所得稅繳納情況;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人員構成、與股東及董監高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外部人員、激勵對象離職後份額處置安排、入股價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募集資金具體用途及境內外佔比、是否調回境內及調回比例、是否涉及境外投資及已履行的備案程序;備案材料與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案內容的一致性;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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