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啤酒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股权变动、员工激励及募集资金用途等六方面问题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金星啤酒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新增股东入股定价、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案一致性及“全流通”股东持股权利状态等六方面问题。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金星啤酒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出资合规性及股权变动整体合法合规性;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构成、与股东及董监高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激励对象离职后份额处置安排、入股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占比、是否调回境内及调回比例、是否涉及境外投资及已履行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与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案内容的一致性;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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