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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邦醫藥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需核查前期區域股權市場掛牌歷史並說明歷次減資合規性

生物醫藥企業禮邦醫藥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重要股東基本情況與上市禁止性情形、前期區域股權市場掛牌歷史、股東穿透停止原因、歷史股權交易與減資定價合規性、全流通股份權利狀況及外部人員激勵公允性等多項復雜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穿透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訊:近日,生物醫藥企業禮邦醫藥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按照監管指引,參照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補充說明其第壹大股東及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的基本情況。

其次,需參照同樣標準,補充說明前述股東是否存在《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同時,需說明公司及所有下屬企業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並由律師就此出具明確結論。

第三,需說明公司前期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詳細情況及終止掛牌原因,明確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及相關安排,並分析其對本次境外發行的影響。

第四,需補充說明主要股東上層投資人中,對境外企業、境外基金停止穿透核查的具體原因及相關情況,並確認其上層是否存在境內主體或法律法規禁止持股的主體。

第五,需對股權架構進行全面說明:包括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分析是否存在入股對價異常、是否實繳出資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結論;說明股權架構調整過程中歷次減資的原因、對價支付、決策程序及稅費繳納情況,論證其不涉及虛假或抽逃出資;說明股份回購的對價、定價依據及被回購方的所得稅繳納情況;說明取得境內運營實體的交易對價、定價公允性、支付安排及相關轉讓方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確認其符合外資並購規定。

第六,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第七,需按監管指引,對員工持股計劃中包含的少量外部人員,補充說明其授予價格低於發行人員工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並就此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激勵計劃整體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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