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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筆(02469.HK):創始人張小龍辭任全部職務 盛海燕接掌帥印並兼任授權代表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粉筆有限公司創始人張小龍因需處理其他個人事務,辭任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主席等全部職務,自7月8日起生效;副總裁盛海燕獲委任接任上述職務,並兼任授權代表及提名委員會主席,其將同時兼任首席執行官與董事會主席,董事會認爲此舉有利於內部領導貫徹一致,且不會影響一致行動安排的有效性。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粉筆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69)公布,張小龍先生因需處理其他個人事務,已辭任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董事會主席、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張先生辭任後,將不再於本集團擔任任何職位,但如有需要,將繼續向本公司提供策略性建議。張先生先前的職責爲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計劃與業務發展及營運,以及本集團的整體技術及課程開發,該等職責將移交予盛海燕女士。

張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概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須提請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張先生的辭任不會影響一致行動安排的有效性或連續性。

董事會欣然宣布,盛海燕女士將獲委任爲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兼董事會主席,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盛女士現年42歲,爲本公司副總裁,負責本集團圖書發行及銷售的整體管理,於2015年2月加入本集團。盛女士於2007年6月取得山東師範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並於2010年7月取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於本公告日期,盛女士持有1,786,500股本公司股份、1,925,000股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及涉及150,000股股份的購股權。盛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爲期三年的委任函,除現時擔任本集團行政人員職務享有的薪酬待遇外,將不會就出任執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1第二部分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C.2.1,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應有區分,且不應由同一人兼任。本公司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將由盛女士兼任。董事會認爲,由同一人兼任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對本集團的管理有利,並確保本集團內部領導貫徹一致,從而使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更具成效及效率。權力與權限的平衡並無受損,在高級管理層及由經驗豐富人士組成的董事會的運作下受到保障。

鑑於張先生辭任,盛女士已獲委任爲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並獲委任爲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的本公司授權代表,均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授權代表爲盛女士及汪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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