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02469.HK):创始人张小龙辞任全部职务 盛海燕接掌帅印并兼任授权代表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粉笔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69)公布,张小龙先生因需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张先生辞任后,将不再于本集团担任任何职位,但如有需要,将继续向本公司提供策略性建议。张先生先前的职责为本集团的整体策略计划与业务发展及营运,以及本集团的整体技术及课程开发,该等职责将移交予盛海燕女士。
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张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一致行动安排的有效性或连续性。
董事会欣然宣布,盛海燕女士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盛女士现年42岁,为本公司副总裁,负责本集团图书发行及销售的整体管理,于2015年2月加入本集团。盛女士于2007年6月取得山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2010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本公告日期,盛女士持有1,786,500股本公司股份、1,925,000股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及涉及150,000股股份的购股权。盛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委任函,除现时担任本集团行政人员职务享有的薪酬待遇外,将不会就出任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C.2.1,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应有区分,且不应由同一人兼任。本公司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将由盛女士兼任。董事会认为,由同一人兼任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对本集团的管理有利,并确保本集团内部领导贯彻一致,从而使本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更具成效及效率。权力与权限的平衡并无受损,在高级管理层及由经验丰富人士组成的董事会的运作下受到保障。
鉴于张先生辞任,盛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并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均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授权代表为盛女士及汪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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