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峰園藝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需說明開曼新設上市主體必要性並詳述市場調查具體展業模式
新時空訊:近日,達峰園藝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股權重組商業合理性、歷史代持合規性及業務模式等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重點說明其股權架構搭建的合規性:包括解釋選擇在開曼新設上市主體並進行股權重組的具體原因及商業必要性;說明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履行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義務及辦理了FDI外匯登記手續;說明CSW HK委托陸錫光代為設立蝶翠園並代持股權的具體原因、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並核查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持股的主體直接或間接持股的情形;並就整個架構搭建過程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境外投資、外商投資及稅務等監管規定出具結論性意見。
其次,需按監管指引說明最近12個月新增股東的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說明股份期權計劃是否同時符合開曼法律相關規定,並就期權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結論意見;同時,需核查發行人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
第三,需詳細說明其市場調查與客戶需求收集業務的具體展業情況,包括開展調查的主體、方式、區域以及收集的信息類型等。
第四,需按監管指引說明境內運營實體涉及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並就主要境內運營實體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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