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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集團(01679.HK):委任林悅平爲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6年9月24日,瑞斯康集團(01679.HK)公告,林悅平已獲委任爲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其擁有逾25年銀行經驗,曾任職大新銀行至2020年8月,初步任期三年,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公司就此已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及審核委員會組成的規定。
核心摘要:
  • 林悅平已與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初步任期自2026年9月28日起爲期三年,可自動重續一年,並可由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事先通知予以終止;其有權收取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
  • 於委任後,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10(A)條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的規定,以及第3.21條有關審核委員會須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的規定。

新時空訊:2026年9月24日,瑞斯康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679.HK)公告,林悅平已獲委任爲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成員,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林悅平現年57歲,擁有逾25年銀行經驗,於2006年7月加入大新銀行,2009年獲委任爲大新銀行(中國)上海分行副行長,其後晉升至商業銀行部總經理,負責上海的商業銀行業務,直至2020年8月離開該行;其於1993年取得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主修財務學。

公告顯示,林悅平已與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初步任期自2026年9月28日起爲期三年,可於初步任期屆滿後及其後每一年屆滿後自動重續一年,並可由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事先通知予以終止,其有權收取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林悅平已確認其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屬獨立。於委任後,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10(A)條有關董事會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須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的規定,以及第3.21條有關審核委員會須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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