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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集团(01679.HK):委任林悦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6年9月24日,瑞斯康集团(01679.HK)公告,林悦平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其拥有逾25年银行经验,曾任职大新银行至2020年8月,初步任期三年,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公司就此已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核心摘要:
  • 林悦平已与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步任期自2026年9月28日起为期三年,可自动重续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予以终止;其有权收取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
  • 于委任后,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以及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的规定。

新时空讯:2026年9月24日,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679.HK)公告,林悦平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林悦平现年57岁,拥有逾25年银行经验,于2006年7月加入大新银行,2009年获委任为大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副行长,其后晋升至商业银行部总经理,负责上海的商业银行业务,直至2020年8月离开该行;其于1993年取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财务学。

公告显示,林悦平已与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步任期自2026年9月28日起为期三年,可于初步任期届满后及其后每一年届满后自动重续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予以终止,其有权收取董事薪酬每年120,000港元。林悦平已确认其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属独立。于委任后,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有关董事会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以及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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