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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銀行(01216.HK):張濤行長、董事及副董事長任職資格獲河南金融監管局核準

2026年9月17日,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216.HK)公告,本行已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關於張濤中原銀行行長、董事、副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張濤的任職資格獲核準,任期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本行第三屆董事會換屆時止。
核心摘要:
  • 張濤於2026年4月21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獲聘任爲本行行長,並於2026年6月29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獲選舉爲第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委任其爲執行董事的決議案已於2025年度股東會上獲股東批準。
  • 公告披露,中原銀行並非香港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無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9月17日,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216.HK)公告,本行已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河南金融監管局關於張濤中原銀行行長、董事、副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豫金覆[2026]201號)。根據該批準文件,張濤先生作爲本行行長、執行董事及副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已獲核準,其任期自2026年9月14日(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核準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至本行第三屆董事會換屆時止,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

公告提述,委任張濤先生爲本行第三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決議案已於2025年度股東會上獲股東批準,其分別於2026年4月21日及2026年6月29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獲聘任爲本行行長及獲選舉爲第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上述委任須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批準任職資格方可作實。於公告日期,張濤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或於本行任何聯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與本行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亦無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任何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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